曾經和一位創業成功的朋友有過一席印象深刻的談話。那已是四、五年前的事。他長我十來歲,在成功前曾經有過兩次事業失敗的經驗,負債累累。捫心自問,若我是他,恐怕再也沒有勇氣嚐試了。但他還是不肯放棄。第三次,他成功了。那日與他飲酒吃飯,已是他創業成功的第五個年頭。他說前四年的獲利都用來還了債,現在才算稍微賺了點錢。

我舉杯表示佩服,微醺的他卻按住我將到口的酒杯,問了我一個問題:「如果你上班的公司經營不善,快要倒,你會有什麼打算 ? 」想都沒想,我說當然馬上開始找下一個工作。還開玩笑的問他公司裡還缺不缺人。

聽了我的回答,他意味深長的笑著看了我一會,才開口說:「這半年來,我到處問人這個問題,我打算問滿一百個,你是第八十六個,大家答案都大同小異。從來沒有一個告訴我:『我會去告訴老闆,別擔心,我會用我的全部家當陪他拚到底。』」

他說,失敗過兩次,他想通了這個道理:船沉了,和船一起沉的總是船長。水手都帶著剩餘的糧食、飲水,搭救生艇走了。所以這次他的學到了教訓。績效好,該加薪就加,該發獎金就發,但績效不好,該減薪、該裁撤,他一定公事公辦,不會拘泥員工的年資或彼此的感情。因為,「如果你感情用事,顧慮那些該裁該減薪的人會不舒服,而不處理,就反而會造成表現好的人更不舒服,他們會離開你,最後留下來那些原本就該砍掉的人,公司很快就不可挽救。這不只是控制成本的問題,而且能避免人才流失。」他說。言下之意,他反省過,這方面處理不當,是他過去失敗的原因。

從那天開始,我再也不曾認為公司有持續雇用我的義務,因為我的確沒有陪老板沉船的打算。除了上班時間仍舊做好我職掌的工作,我也在自己身上下了一些工夫,做好隨時隨地可以離開的準備,不論主動或被動。還記得你曾經笑過我習慣到處面試去探行情嗎?就是因為與他那一席話。我覺得勞雇之間的關係,是一種條件式的關係,當維持關係的條件不存在,雙方都有解除關係的權力。我們都曾幾度跳槽,在「開除」老闆的當下,也都蠻絕情的,不是嗎?

我們若指望在一家公司上一輩子的班,那得保證老闆永遠喜歡我們,我們也永遠喜歡老闆,再加上他公司永遠不會倒、能賺錢,還要我們的價值永遠不會被取代。少了上述任何一個條件,都不可能。你覺得這種情形會常見嗎?

我不是在幫資方講話。我知道有些資方是故意惡性倒閉,自己乘救生艇帶走補給,讓員工和相關往來業者跟船一起沉。

平均每當一人創業成功,就有九個人失敗,而這些成功的人,平均都先失敗過兩次。連王永慶在創業早期也失敗過。這些資料,你也都讀過,不是嗎 ?

相對而言,受雇者得到一個職位,只要每天早上按時去上班,做好指定的工作,按時下班,每個月時間到了就有一份薪水可領來養家活口,如果外面找得到薪水更高、福利更好、前途更光明的工作,通常會遞出辭呈離去。而如果找到的工作薪水更低,就表示在現職上已經「超額獲利」。若是公司經營失敗,除了拿不到的薪水,沒有其他的風險。


在這樣的相對關係下,我們身為職員、勞工,有什麼資格抱怨老闆為了能夠繼續營運下去而裁員 ? 至少還發給了你離職金,沒有等到薪水發不出來再落跑。而且,他總還留了人下來,我們該不該想一想,為什麼走路的是我們 ?


 


曾經聽過一個很詼諧嗜酒的老頭講課,他說他平生最看不起的,是下了班就罵老闆,隔天又繼續去上班的人。你現在聽了一定笑不出來,但當時課堂上是哄堂大笑。


他說,若有本事找更好的工作,不用抱怨,走就是了。如果沒有這個本事,那就根本沒有抱怨的資格。


 

Posted by 凱西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(1) 引用(0) 人氣(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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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路人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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